每位特殊病种患者每年最高补偿10万
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年度内,参合人每个病种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可补偿医疗费用比例为40%。
在参合年度内,对特殊病种单病种全年累计最高实际补偿限额,甲类为3万元/人·年,乙类为1万元/人·年,丙类为3000元/人·年。
另据介绍,对同时患有两种以上补偿范围内的特殊病种的,各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计算、累计补偿。参合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全年累计最高实际补偿限额为3万元/人·年。
石狮市卫生局蔡副局长介绍,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是单纯在门诊就治、未住院治疗的。如患者需住院就诊,按新农合规定,还可另外获得最高7万元补偿,此次出台的新规,更加明细化、更具操作性。(记者 华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