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农合出台新规,15项特殊病种和门诊项目,可按照40%医疗费获得补偿,单病种全年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如住院还可另外获得最高7万元补偿。
昨日,石狮市卫生局透露,《2010年度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对各类特殊病种医疗费作出规范。
15项病种和诊疗可申请费用补偿
石狮市卫生局透露,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对象为今年的参合人。
补偿的病种和门诊诊疗项目暂定15种,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等。
乙类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病、精神分裂症。
丙类包括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高血压病II期、III期,糖尿病I型、II型。
费用补偿实行就医申报登记制度。同时,对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诊断及确定,原则上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做出,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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