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生旅程来自于人性化的刑罚
阿裕,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监狱服刑两年后,因病重暂予监外执行。后来,他成为漳浦县绥安镇社区矫正对象之一。“刚出来时,一些人对我仍有歧视,我找不到工作,感觉无路可走。”阿裕说。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和其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及时到其家中走访,对其各方面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了解。看到阿裕家庭困难,司法所的同志帮他修建沼池,引进蔬菜种植技术,发展起环保农业。“一想到我现在既能自食其力又能为社会做点事,就从心里感到高兴,我的生活有了一个新的开始。”阿裕坦言,他将珍惜机会接受矫正改造。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其中,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在社区这个相对开放的环境里,尽量把罪犯对社会的危险性降低到零。”市司法局局长兰宜奎说。在日常监管中,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等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各矫正对象需周电话汇报、月思想汇报、月公益活动,并规定出辖区有请假、有销假、不超假制度,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被按法律程序收监。
建议:让人性化的刑罚在社区全面试行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市矫正工作也面临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有些群众将社区矫正简单理解为‘判了刑不用进监狱’、‘犯了罪不用坐牢’”,一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漳州市政协在调研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借鉴异地托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模式,解决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管理难问题;学习先进地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至庭审、向下延伸至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向后延伸至安置帮教的方法,着力形成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建立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志愿帮扶工作机制;坚持专群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干警、教师、机关干部以及律师、心理医生、高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等。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更符合社会主义刑罚‘治病救人’的改造理念。”市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李纪新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