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月2日讯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体现在履职中、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为保证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省纪委、监察厅组织9个由厅级干部带队的检查组,督查969个项目,提出意见、建议400多条,促进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落实;派出10名纪检监察干部常驻四川省彭州市;对20个项目、55.74亿元惠民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工程领域案件375件,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10个省直部门对1095项执法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并建立系统、行业的裁量基准制度;9个设区市规范执法事项25130项,由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显减少;全省实现市场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分开。
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省纪委、监察厅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林业行政行为和海域使用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明、南平等林区探索出按面积、树种、树龄等因素公开透明分配指标的模式并在全省推广,林农满意率达97.3%;推行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的“五要工程”,全省100%的县(市、区)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栏标准化建设,98.3%的乡镇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64.7%的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资源管理台账;2009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中,审计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比2006年换届时减少了2200多万元,降幅达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