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
在全国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弘扬"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社会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广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新举措,真抓实干,广泛深入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第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摆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日程。全区各级政府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创新社会管理工程"、树立广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的"形象工程"、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民生工程"和创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争先创优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畴,上升为政府行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批转《广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逐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文明办、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同正在实施的创全国先进、创文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同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推进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推进"八个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推进;宣传、司法、交通、农机、教育及工、青、妇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所属行业、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文明交通行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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