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21日讯(刘文福 林顺来 吴瑞珍) 日前,南靖县委、县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就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若干意见。
南靖县把2010年确定为“环境保护年”,目标是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噪声混合功能区国家二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2级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7%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南靖县加大非法排污打击力度,对非法排污企业最高处于50万元罚款及3至6个月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等处罚;着手建设“福建土楼国家级森林公园”,计划完成投资375万元,营造防护林8103亩、封山育林501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