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活动的内涵
。一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全市评选并表彰2007至2008年度文明单位49个、军(警)民精神文明共建单位1对、文明乡镇10个、文明村(社区)18个、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6个。二是建立复查考核机制,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组织开展了对荣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573个单位(市级以上文明单位375个、文明村镇198个)考核复查工作,对长效工作做好较好的予以推广,对表现较差的进行诫勉,打破文明单位终身制,建立文明创建常态制,不断巩固创建基础和提升创建水平,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面和辐射面。三是着力打造“十镇百村百里文明走廊”。围绕市委提出把贺州市打造成为“森林之城,田园都市”的城市品牌定位,制定了贺州市“十镇百村百里文明走廊”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方案,并分别在高速路收费站、钟山县、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抓好示范点。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丰富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涵,提升了农村文化品位,提高了基层群众素质,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是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改善社会服务环境,整体提升行业文明和谐创建水平。制定“贺州市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测评标准”,指导市、县(区)行业窗口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全市有90个行业窗口单位申报了“贺州市行业文明示范窗口”。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精神文明创建品牌影响力。2009年上半年,全市有8个单位荣获全国表彰,27个单位获自治区表彰。对获得各级表彰的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进行了集中宣传,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四、大力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一是重点抓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优化了网络环境,强化网吧管理,依法予以查处取缔“黑网吧”44户,对110家违规经营网吧;净化了荧屏声频和文化娱乐市场环境,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1,600多张、侵权盗版、宣扬封建迷信、“六合彩”及其他不良出版物97,549本(册),取缔非法铺面摊点381家。二是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教育网络,推动贺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迈上新水平。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在参加全国、全区的比赛中获得出色的成绩,其中:读书教育活动演讲比赛获全国一等奖1名(全国仅3人获此奖),全区一等奖1名、三等奖2名;参加广西少年儿童“伟大的祖国、美丽的广西”暨广西第三届“八桂画童”美术作品大赛获得金奖7幅,银奖19幅,铜奖35幅,优秀作品奖97幅,19名教师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市文明办获得优秀组织奖;参加祖国发展我成长--全区优秀少年儿童歌曲演唱大赛选送的四个参赛节目取得1金3银的好成绩。四是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基地。利用乡镇文化站、五保村、村委(社区)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基地、辅导站80个,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空间。五是依托五保村创建未成年人敬老爱老教育基地。选择10个五保村作为未成年人敬老爱老教育基地的试点,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培养“关爱老人、孝敬老人”的良好素质品德,陶冶品德情操和提升思想境界,传承“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王春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