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12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新年伊始,厦门市集美区研究制定的《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待遇的通知》、《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等五份文件新鲜出炉。据悉,作为送给村(居)干部新年贺礼,厦门市集美区推出这一系列新举措,旨在让广大村居干部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提高待遇补贴标准,规范其管理并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他们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村居干部普遍反应,政府的关心让他们在寒冬之时倍感温暖,使工作热情更高、干劲更大、信心更足。
1月12日,笔者了解到,厦门市集美区委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办联合发文的五项新规定包括:《关于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待遇的通知》、《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退养人员退养金及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站管理的补充意见》。
此次调整或提高村居工作人员待遇补贴,主要有以下七项新做法:将归并入社区工作站的计生管理员、劳动保障站人员、残疾人联络员、流管站人员等统一界定为“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或“农村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设置12个档次,按每满2年考核合格晋升一个档次提资;增加专业职称补贴,对获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补贴。
不仅如此,针对规范后部分人员应发工资(补贴)少于规范前应发工资(补贴)的情况,设置“高出保留工资(部分)”,对减少部分进行补偿;将全体村干部及农村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新增纳入社会保险缴交范围,为其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对居委会退养人员退养金及福利待遇进行规范,对补缴医疗保险等事项进行说明,强调杜绝一人领“两金”即社保与退养金的情况。
此外,规范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即2009年离任及现任村干部,对其2009年以前任职年限予以结清,一次性计发退职金,现任村干部2010年以后转为缴交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