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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一揽子计划谋村居干部福祉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25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2月25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12月25日,时值年终岁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研究制定的《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待遇的通知》、《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等6份通知或办法、意见新鲜出炉,有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有的即日启用,有的是下个月即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作为送给村(居)干部新年贺礼,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施行这一揽子计划,旨在让广大村居干部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规范其管理并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他们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村居干部普遍反应,政府一揽子计划让他们在寒冬之时倍感温暖,使工作热情更高、干劲更大、信心更足。

――人员统一管理补贴待遇有调整。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待遇的通知》,下个月起,集美区实行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一体化管理,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招聘、统一员额、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身份,并对全区所有村含未完成“村改居”社区干部误工补贴和农村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规范。届时,其基本补贴维持原状即每人每月800元,岗位绩效奖设700元、400元等4个级别,增设了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每人每月100元。同时,通讯补贴、防暑降温费、生活补贴等各种津(补)贴提高到最高每人每月150元;增设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的专业职称补贴。此外,村干部和农村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离任村干部退职补助金有增加。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下个月起,对2009年换届离任未缴交社会保险的“两委”干部,按其任职年限一次性发给退职金。对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累计年限达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适当增加其退职金补助,具体标准为任职满10年不满15年的,以其退职金为基数增加5%;任职满15年以上的,以其退职金为基数增加10%。离任后又重新任职的,任职年限累加计算。在职的村含未完成“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统一按相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后,其2009年以前任职年限予以结清,一次性计发退职金。凡以农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身份按相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的村“两委”干部离任后,可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此外,村“两委”干部在任职期间引咎辞职或被免、撤职,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取消退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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