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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整治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22   |   文章来源: 福州日报
 

问: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清理整治《通告》及《工作方案》,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连家船的清理:对于已经在过去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或安置的连家船,由各县区政府责令其业主限期搬离并自行拆毁船只,或将船只交当地整治办统一拆毁。

对未在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安置的连家船,按以下方法开展清理:1.由县区政府与连家船船民签订搬迁协议,按照每户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后,船民自行拆毁连家船,或将船只交当地整治办统一拆毁;2.对确属住房困难、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的船民,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配合,安排廉租房或过渡住房予以安置;3.对失业船民,符合城市就业条件的,由县区政府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提供就业帮助;4.对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船民,由各有关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列为低保对象;5.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拆毁或交出船只的连家船业主,在给予补助款的基础上再给予800元奖励;6.对于江面上乱搭盖的木筏等一律无偿拆除。

(二)餐饮船和废弃、破旧船清理:分别由市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责令其业主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其中,对在2010年1月15日前拖离整治水域的餐饮船,给予适当的搬迁费用补助。

(三)码头的清理:在统一规划论证基础上,由市港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并下达通知书,责令不符合规划和废弃、停业码头业主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

(四)对于电鱼、炸鱼和毒鱼等违法行为,由市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

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拖离整治水域的清理整治对象,由市、县区联合执法队予以依法强制拆除或拖离整治水域。

问:如何建立健全闽江下游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答:为防止清理整治后连家船、餐饮船和废弃破旧船等现象回潮,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闽江下游水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闽江河道采砂管理,组建闽江下游水域综合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水上巡逻船等装备,强化巡查执法力度,杜绝闽江下游水域停泊连家船、餐饮船、废弃破旧船只以及不符合规划的码头等违法违规现象回潮。今后若再发现上述违法违规现象,将依法从重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共同遵守。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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