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闽江下游干流分流口淮安以下至马尾青洲大桥止(包括南、北港)水域范围内,停泊并用于居住、圈养家禽、餐饮经营及废弃破旧的船只,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驳岸及航道设施,已停业、废弃的码头及其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
目前,市政府已成立由水利、规划、港口管理、海事、环保、旅游等部门组成的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整治工作,并指导督促有关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根据《通告》,整治水域范围内,用于居住、圈养家禽的船只(连家船),由所在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在2009年12月30日前缴交并集中拆毁;经论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码头和已停业、废弃的码头及其构筑物,由市港口管理局责令其业主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废弃破旧船只,由海事部门责令其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从事餐饮经营、污染水域的船只,由市环保局责令其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
据相关部门初步统计,在此次清理整治水域内,共有连家船66艘,用于餐饮经营的船只2艘。这些船只的存在及其排放的污水、垃圾,对防洪、航运安全、市容市貌和闽江水质都构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深入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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