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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下月登鹭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21   |   文章来源: 厦门日报
 

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

据了解,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率销售,意味着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而且配送费用也通过招标确定下来后放在采购价格里,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而且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据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这次医改明确的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具体说,“适应基本药物卫生需求”就是强调以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根本,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要易生产保存,依从性好,能够方便患者和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要使个人和社会能够承受得起,负担得起,同时使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对生产和配送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不区分个人的情况,人人都有获得基本药品的平等权益。

首选基本药物

改变滥用新药特药行为

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这次花了这么大的力气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制度性的改革,该制度不仅要规范和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更要借此改变医生滥用新药、特药的行为,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已经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以及《关于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此次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大部分,共307个药品品种(本报8月19日9版有相关报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可在国家公布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适当增补部分药物,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省卫生厅已将我省的基本药物目录上报省政府。我省拟确定的基本药物除国家公布的307种外,拟再适当扩大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我市的贯彻意见,目前相关配套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的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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