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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封存前科 开启光明”行动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15   |   文章来源: 青岛市文明办
 

四、实施前科封存制度的成效

(一)司法实践。截止目前,李沧区已受理5名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封存申请,这些人既有因就业急需提出申请的,又有因升学需要申请封存的;既有缓刑考验期已满、已经解除考察的,也有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既有长期在区内居住的,也有近期迁入的。在确定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到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考察的公安机关和接受矫正的街道、社区,调查了解申请人在判决确定前及前科存续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向申请人本人及亲属进行核实。区前科封存联席会议分两批对已调查完毕的4名申请人进行了审核,通过了对他们的封存决定,这标志着他们的犯罪记录被正式封存,可以满怀信心地开始新生活。4名申请人激动地表示,一定珍惜前科封存带给自己的人生机遇,努力学习,踏实做人,勤奋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目前,其中一人已经找到理想的工作,另有一人已与用工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4人被封存前科的消息见报后,又有多名未成年犯罪人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前科封存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延伸作用。随着该制度的实施,李沧区联席会议正在加紧制定《前科封存调查规则》、《封存跟踪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对此项制度进行完善规范。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探索该制度与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判后刑罚执行特别是缓刑考察制度的配合,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在诉讼、刑罚执行及封存审查过程中的不当披露,保障该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大力建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多元社会评价体系,深入研究对已封存前科的犯罪人实施前科消灭的制度体系建设。

(三)社会影响。李沧区实施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通过《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要求重新认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更加宽容、谅解和接受他们,欢迎他们回归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青岛市全面推广了李沧区的经验做法。10月下旬,由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的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研讨班”在青岛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对李沧区前科封存制度进行了专题研讨,认为这一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重塑自我,对于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于深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都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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