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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通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11   |   文章来源: 福州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结合目前养犬管理工作中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法。要切实落实日常和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出现养犬突出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失控、失察的,要追究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条街区,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赢得群众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思想,正确引导群众提高依法文明养犬,树立养犬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要随意遗弃。

(四)加强信息通报。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于12月25日、2010年1月10日将本部门、本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材料的检查和执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行动次数、出动执法人员数、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情况和突出案例)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26370、87026058,传真:87026380),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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