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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通知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11   |   文章来源: 福州日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现将我市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福州市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双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无序养犬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常驻办公室协助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协调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本辖区养犬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定期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从今年12月到明年2月开展无序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专项整治工作在《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养犬区域范围内开展,包括五城区各街道;鼓楼区洪山镇、晋安区岳峰镇、仓山区仓山镇、马尾区马尾镇全部区域;晋安区新店镇、鼓山镇、仓山区盖山镇、建新镇、城门镇、螺州镇、马尾区亭江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县(市)城区开展整治工作。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1、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

2、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面流动无照售犬及犬医院、犬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3、犬伤人、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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