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省直
省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5日前须完成续保缴费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11   |   文章来源: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省级医保即将开展2010年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需在本月25日前将2010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存入医保缴费专用存折。

根据《福建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政府有关部门未公布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前,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前一个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目前省医保中心对于201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暂按2008年福州市月社会平均工资2293.42元上浮10%即2522.8元为缴费基数的10%征收,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52.28元。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需在2009年12月25日前将2010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3027.36元一次性足额存入兴业银行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并于2010年1月10日至20日持存折前往兴业银行核实扣款情况。

 
 首届福建省工艺品雕刻竞赛开幕 以木质圆雕为主 12-09
 福建部署深入整治网络和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12-09
 福建省大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2-04
 福建LNG接收站新增两座储罐 预计2011年6月投用 12-08
 福建发现老年痴呆症“密码” 研究水平全球领先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