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长乐市建设局获悉,该市第一批城镇廉租住房已基本建成,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申请长乐廉租保障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长乐市城市建成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在长乐市城市建成区落户满3年,并在长乐市工作、居住的家庭;申请人家庭年收入要少于2.5万元(含2.5万元)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3平方米。
据介绍,长乐第一批廉租住房建在该市东关岭沙村,有196套单元房,住房套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卫一阳台,面积主要为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租金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94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35元。目前,该批廉租住房已经基本建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于2010 年1月开始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
(福州日报记者 范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