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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手机涉黄 净化网络环境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08   |   文章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三、社会道德水平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维权意识还较弱。李欲晓披露,他们从2000年起就已经发现,市场上有专门的企业在成规模地搜集用户信息,并以兜售这些资料来获利。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缺失使得这种不法行为愈演愈烈,并向着精细化、纵深化方向发展。

在手机网站涉黄现象大规模爆发时,很多人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手机不良信息的监管较难。

专家指出,要追踪查询涉黄源头,“技术上不是不可行,至少对于国内WAP网站是可行的”。

“多点互动监管体系”中,政府这“点”尤为重要

在手机网站涉黄现象的监管方面,单靠运营商履责,还不能奏效。应建立起“多点互动”的监管体系,形成包括政府、企业(包括运营商、服务和内容提供商、手机生产厂商)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体系。

政府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政策、法律和标准的主导者是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控和引导手机产业的未来走向,更可以对运营商的责任起到较强的“硬约束”。

既然淫秽内容提供商都可以定向细分用户市场,为什么我们的内容提供商们,不可以开发一些益智类游戏、配合课堂教学的一些原创内容呢?

当然,这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强力扶持。

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率先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惩治网络侵权,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滞后。信息和网络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只有通过法律才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我们应该加速信息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研究和制定。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缓

在规范手机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尽快建立独立于手机利益链条各主体外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国内三大手机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政府作用与运营商“负责”,在公众眼中,可能会存在“利益一致性”,因此,“第三方检测”不可或缺。更何况,在现代市场上,第三方认证制度已经成为用以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制度之一。

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也可以有效防治手机“黄祸”。要提高服务商的违法成本,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目前的网站备案系统可以追踪网站主办者的信息,对于一些办过不法网站的人,应将他们列入“互联网个人黑名单”,不允许其再办网站。(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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