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延灿
自2005年9月以来,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逐步形成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仲裁等多元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新格局。这一机制彰显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凸显群众自治、维稳解纷的突出成效,被专家学者誉为“莆田模式”。最高法院也已向全国法院推介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并将莆田市的经验做法尤其是效力确认吸收进《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若干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公民对法治的片面理解,纠纷解决途径倾向于单一化,“上法庭讨说法”成为一种社会风向,诉讼被普遍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甚至唯一选择,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纠纷解决的需求。而且,对簿公堂,成本高、周期长,不易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常常难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然而,“调解衔接”机制的推行,既与传统调解方式一脉相承,也是司法调解关注民生、体现民意上的与时俱进,从机制上解决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各自为政的弊端,体现出新时期“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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