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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基本医保目标
全市280万人参加医保,参保率达96%
文明风   |  时间: 2009-12-07   |   文章来源: 闽西日报
 

龙岩中心城区居民刘女士无业在家,因患乳腺癌每年治疗都得花好几万元,去年龙岩市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后,她缴交138元保费,就报销了3.5万元医药费,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昨日,她凭居民医保卡到网点续缴2010年保费30元,得知明年可报销更多医药费,她感到很欣慰。

2001年,龙岩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福利性医疗制度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2006年,龙岩市率先在农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2008年,龙岩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龙岩市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制度上做到全民覆盖。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29.38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0.24万人(含部分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9.9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加此三种医疗保险的人数共为280.06万人,参保率达96.13%%,提前两年实现了国家基本医保目标。

龙岩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近日对该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大幅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医保待遇,住院起付线明显下降,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可报销病种由过去的6种增至11种。这11种病的患者,在门诊就诊、不需住院就获得不同程度的报销,将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孕妇住院分娩及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闽西日报记者 蓝芳 通讯员 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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