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手续
无须提供收费票据
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医疗费总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以此计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金额。申请者无须再提供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只须提供相关证件就可以办理申领,减少申领者诸多麻烦手续。
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残疾、五保户、“三无”人员,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医疗费总额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周期
缩短为一个月
据悉,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依据参保人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
新办法取消原来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公示环节,采取事后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困难补助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同时,经办周期从原来的近两个月缩短到一个月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申领时间
增加到每年4次
办法规定,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领每年4次,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20日正常工作时间。
办法同时规定了受理时限,即上一医疗保险年度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期限为12月20日(下一医保年度开始时间)。
据悉,此前,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领每年只有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