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陈相秋)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重新修订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该办法出台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门槛降低,受惠面扩大,补助限额提高,申报程序也相对简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的补助。
据测算,新办法出台后,每年受益人数将达到55000多人。
补助范围 扩大为三类
办法将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对象扩大为三大类: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5年的老年居民。
据悉,原办法补助对象仅两种: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本市户籍月退休金、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退休人员。
补助标准 最高1万元
办法调整了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门槛计算办法,将补助起付门槛改为固定值(原办法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计算),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动,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对象实行“就高”原则。
新办法明确,符合补助标准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提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最高金额,从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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