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取缔违反“国标”电动车
据悉,目前福建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已决定出台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首先第一条可遵循的规定就是“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机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管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最终要取缔。
根据交巡警部门的调查,福州目前符合国家标准的仅8万辆。
省交警部队一名参与研究该办法的负责人透露,考虑到目前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巨大,许多市民出行都靠电动车的现状,“一刀切”取缔电摩不太现实。
他说,目前参与制定管理办法的人士主要有两大意见,一是对于符合国标要求,且手续齐全的合法电动车予以登记,颁发牌照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电摩”和电动车,采用临时过渡的方法进行管理,待临时性牌照的期限一到,便不再上牌。
目前对于“电摩”过渡期的时限,有关意见认为,一般为2年内。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学习厦门等城市,通过不断扩大市区“限摩限电”的范围,逐步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最终取缔超标电动车。
》》》读者来信
读者来信:
一个普通市民的心声
记者同志: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今年已经60岁了。我想向贵报反映一下,福州市区的电动车实在是太泛滥太混乱了,给大家出行埋下很多安全隐患。最近一个星期,我被电动车碰撞过4次,好在都很轻微。我现在出门都有点怕了。
最近的一次,也就是28日中午的时候,我在金山公交总站下车,刚迈下去一只脚,几个年轻人骑着电动车紧贴着公交车门呼啸而过,那速度跟摩托车没什么区别。吓得我赶紧把脚收回去,又探头向外面看了个仔细,才敢再次下车。
其实这种情况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了,相信很多人也遇到过。
有几次我曾见过有电动车撞到刚下公交车的乘客,但凭着“机动灵活”,那些电动车主头也不回跑了,只剩下被撞的人在后面抱怨着。
现在的电动车很多都是“超标”的电动车,大家经常喊的“禁电”指的就是这种害群之马。我觉得政府应该立法管制一下。
不止我一个,我身边很多人也都有这种想法。禁掉那些超标电动车,还大家一个出行的安全。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兰超/文 陈建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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