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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提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补助金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24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1月24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11月24日,笔者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残联了解到,厦门市集美区再次提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待遇,其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据悉,2005年,第一批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为每月700元,后来提高到800元,这次属于第二次提高。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残联副理事长欧阳海龙告诉笔者,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反映残疾人朋友遇到的烦心事,2005年和2006年,作为政府为残疾人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厦门市集美区先后两批次在社区组织选聘13名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上岗。这些从各社区残疾人中选聘的联络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使当地残疾人不出家门就能解决问题,受到广泛好评。特别是为转型企业的残疾人、待岗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络员以最快的速度为残疾人解决难题,使他们开心的参与社会、安心地融入社会,因而,成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好帮手,政府部门的好助手。

据介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现有视力、听力和智力、肢体及精神等各类残疾人3570多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810多人,先后安置或推荐就业1520余人,残疾人就业率达90%,连续三年居福建省厦门市各区之首。这一群体在残疾人联络员的直接关心和帮助下,或走上镇(街)、村(居)公益性岗位,或经培训进厂务工自食其力,不再成为家庭和政府的负担,以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创造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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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人证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

又讯(通讯员 吴会明)由于新增、变动或历史等原因,集美区仍有极少数残疾人未及时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残联部门提醒,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持有残疾人证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出行方面:除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可办理公交关爱卡,盲人免费乘车,其他类别残疾人乘车2折优惠。

●就业方面:可在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参加职业培训、登记就业;个体从业者在税收、社保等方面有所补贴。

●就学方面:享受厦门残疾人分类就学补助。

●康复方面: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获补助。

●其他方面:如在法律援助和保障性住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目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正准备研究出台精神病人治疗补助、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奖励政策等。届时,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还将随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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