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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城乡居民可享受医疗救助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24   |   文章来源: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日前,省政府正式批转《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有望享受到政府及时提供的医疗救助。

据悉,所有的医疗救助将尽力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衔接。但具体的救助对象也有明确,如城市居民有六类对象可获救助,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医疗救助包括五类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将首先资助其参加相关医疗保险。相关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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