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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9万农村住房免费上保险
每户农房受损最高可获赔1.6万元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20   |   文章来源: 东南早报
 

    东南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 通讯员高锡德)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开展了新一轮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政府投下了100多万元,为全市19万农村住房统一购买了保险,不需要农民自己掏一分钱。

  据了解,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是厦门市市委、市政府为民办

实事项目之一。第一期农房统保今年10月31日到期。厦门市政府确定开展新一轮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由中国人保产险厦门市分公司承保,一保三年。《保险协议》根据实际农村住房数(含村改居五年过渡期)一年一签。

  协议规定,保险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共14个月。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保险人所有、所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农民房屋和财产的损失。协议规定的保险限额为每户保额1.6万元。

  双方共同协商的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赔偿标准:平房完全损毁的,每间赔偿4000元;厨房完全损毁的,每间赔偿2500元。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房屋瓦片全部损失的,每间赔偿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最高赔偿2000元。

  市、区两级政府为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保险费为每户6元/年,全市参保农户190336户, 14个月保费133.2万元,由厦门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分担,不增加农民一分钱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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