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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治理汀江流域水环境开展污染养殖场拆除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19   |   文章来源: 闽西日报
 

  闽西日报报道(通讯员 黄启元 钟有春) 11月3日,长汀县大同镇新峰村养殖大户邹炳炳夫妻俩在猪舍里忙开了,揭屋顶,拆隔栏,敲料槽,养了20年猪的邹炳炳决定改行,专心管护自家1200多亩的竹山。这是长汀县拆除污染养殖场,大力治理汀江流域水环境的一个缩影。

  为确保汀江流域上游绿水长流,长汀县决定从今年9月起对汀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等禁养区规模养猪场进行限期拆除或搬迁。该县制定下发《2009年——2020年生猪业发展布局规划通知》,确定生猪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在城市及乡镇集镇规划区、汀江河长汀境内干流两岸各5000米、江河沿线第一重山朝向江面的山坡和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以及水库库区第一重山等范围严禁建立养猪场,鼓励养殖户发展循环经济,推广“猪-沼-草-牧”和“猪-沼-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确保限期拆除或搬迁任务的完成,该县还制定猪舍拆除奖励办法,根据猪舍建筑情况分别对拆除户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60、4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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