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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福州文艺大繁荣大发展的有力举措
福州市文艺工作者热议新出台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
文明风   |  时间: 2009-11-11   |   文章来源: 福州日报
 

  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发《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办法》,今年起,福州市设立福州市文艺作品最高奖——“茉莉花奖”,重奖优秀文艺作品。这一消息让福州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振奋不已。昨天,部分文艺工作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奖励办法的施行将给榕城文艺领域多出佳作、力作,提供重要的动能。

  张英慧(作家,一级编剧):这个办法出台得太及时,太有必要了!这是推动福州文艺大繁荣、大发展的有力举措。“茉莉花奖”的设立,目的就是实现福州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进一步繁荣福州文艺创作,加速打造闽都文化高地,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尽管近年来福州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但总体来看,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充分展示闽都特色的文艺精品还不够多,尤其是反映现实题材的优秀作品太少,离老百姓的生活太远。希望奖励办法能够促使广大文艺工作者从实际出发,努力挖掘福州独特的艺术创作资源,力求形成百花齐放、多样发展的艺术创作格局,为文艺创作的大繁荣、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刘兴淼(画家):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非福州户籍的作者以福州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评选”。这个规定非常好,对培育、壮大本土创作队伍大有裨益。我们要鼓励本土文艺家,也要鼓励外地艺术家特别是那些名气大的艺术家,创作以福州为素材的作品,宣传福州,提升福州在全国的知些名气大的艺术家,创作以福州为素材的作品,宣传福州,提升福州在全国的知名度。

  林振寿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奖励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非常振奋人心,是福州市文艺界的一大喜事。这是一个进步,将为福州文艺界提供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并且使后续文艺力量得到极大的加强。现在关键是在落实,让这些好的制度形成机制,发挥效用,让我市更多潜在的优秀文艺人才通过这一平台脱颖而出。同时,还要鼓励福州本土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在全国多拿奖,体现福州文艺创作的实力和水平。

  李式耀(著名作曲家,市音协主席):现在社会上对文艺这块有各种各样的评选办法,但福州市出台的这一奖励办法,从文艺创作、精品的选拔来看,应该是主流,因为它更科学、更规范,也更加严谨。有了这个奖励机制,广大文艺工作者就会有更强的动力。办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选拔平台。当然,通过这一平台产生的精品如何推广、宣传还需要关注。我的建议是一定要把评选办法做得有权威,与职称评定、破格录取、工作调动等挂钩,这样,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就会更高。

  徐鹤萍(曲艺家,一级编剧):

  这是繁荣福州文艺的很好的措施,也是一个良好开端。繁荣文艺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一个配套措施,这个办法的出台是锦上添花,我们更要雪中送炭,就是做好评选后的后续工作,包括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效应以及建立文艺创作基地等。(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