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1月4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陈永红,购买空调3899元,补贴金额为506.87元;陈天掌,购买HJ125摩托车3600元,补贴金额468元;陈志勇,购买LZW6358E微型客车26900,补贴金额2690元,已兑付……”这是11月3日,笔者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村务公开栏中看到的一项醒目内容。“杏林街道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公示”、“杏林街道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公示”,着实让大家心里有了一本明白账。据悉,包括西亭村在内,目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先后共分解下达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379.46万元。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政策,是指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即按其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达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的,是国家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2月启动家电下乡惠民工程以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农业、财政、经发等部门积极建立各项工作机制,不仅让惠农家电下得去,而且让农民朋友买得起,还要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拨付、兑付等各个流程与环节联得上。如部署各镇街开立特设账户、专户核算,简化手续、提速兑付,通过短信互动平台,实施跟踪服务,保证了兑付率的满意率,受到农民群众广泛好评。
日前,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中宣部新闻局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组成的家电下乡工作督察组来到福建省厦门,对集美区的家电下乡推动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期间走访察看了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对购买下乡家电的农户进行了回访。督导组肯定了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汇报情况客观、真实,效果初步显现。要求厦门市集美区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加强政策宣传,使这项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并尽快做好未申报农户的补贴申领工作,克服兑付难点,促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据介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兑付到农民手中近380多万元的财政补贴资金情况显示,电脑、空调、摩托车占了下乡家电产品的一半。至目前,除购买下乡家电的易地农村对象、申报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做了相应调整外,家电下乡时间、销售网点、补贴标准等均按原实施方案执行。为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要求各销售网点继续按照要求设置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标志牌和有关宣传标识,明确补贴对象及下乡家电产品范围,规范宣传用语即“农民购买享受政府补贴13%”,做到向农民“一次性告知”。
今后,农民购买下乡家电仍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选择,购买时应当索要正规发票,并将个人身份、产品标识卡等有关信息提供给销售网点录入信息系统,以备补贴审核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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