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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电业加强用电营业管理杜绝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
文明风   |  时间: 2009-10-2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10月22日讯(通讯员 朱忠东) 用电营销工作人员出现营业工作差错,经查实,将受到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10月21日,笔者获悉,漳州电业局已重新修订并印发了《用电稽查实施细则》和《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电力营销各环节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

  "之前执行的两个《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据介绍,漳州电业局此次修订的《用电稽查实施细则》,对开展用电稽查工作的意义与用电稽查人员职责、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等,做了具体规定;而《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对营销差错的范畴、划分以及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的追究和处罚等,进行规范。

  笔者了解到,漳州电业局用电稽查受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任何人不得干预依法和按规定进行的用电稽查工作;稽查工作主要围绕影响企业效益的核心业务,覆盖关键环节的全过程,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以及专题稽查。同时,营销差错按照差错给企业造成(或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给企业带来的危害程度和差错行为本身的性质,分为六大类。该局规定,营业工作差错,以批评教育为主,并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对发生的营业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对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和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隐瞒重大营业工作责任事故不报者,从严处理。

  "两个《实施细则》的修订并印发实施,使得我局营销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更加规范、完善。"漳州电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建立完善的营销稽查体系,开展常态化的稽查工作,实现对营销业务的规范化日常监督,提出健全和完善营销管理的制度标准、工作流程以及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营销风险。同时,通过加强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将进一步规范用电营销人员的行为, 杜绝各类营销差错的发生,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目前,该局所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及有关工作人员正对照两个《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扎实推进用电营销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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