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0月15日讯 10月13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干警30余人汇聚竹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竹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庭审观摩。十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铁、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陆庆华、十堰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梁虹全程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起诉书指控:2009年2月11日晚,被告人吴某在寿康永乐超市购得"双飞人"牌菜刀一把,准备杀害同学刘某。2月12日6时4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进入竹山县某中学某女生寝室,趁刘某蹲在地上整理鞋子时,左手揪住刘的头发,右手持刀朝刘的头部砍去,刘被砍后,用右手去捂伤口,吴某又用刀砍在刘的头上,并将刘某右手拇指砍断,后被该寝室学生强行将菜刀夺下。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眼部九级伤残、右手拇指十级伤残。
庭审结束后,全体观摩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观摩庭准备充分,公诉人精神饱满,仪表端庄,庭审过程比较成功。同时,观摩人员就庭审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方面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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