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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推动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纪实
文明风   |  时间: 2009-09-11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9月11日讯(通讯员 沈海生 黄廷彩) 近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省司法厅被授予“第十届(2006—2008 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司法厅在获得第九届“省文明单位”称号后,再次获此殊荣。   

  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作为领导和指导全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指挥部”,需要亮出自己的精、气、神。于是,在省司法厅,孕育出了---

  机关“十种精神”

  司法行政系统可谓“家大业大”,主要工作职能有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八大类18个项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共13600多人,人员遍及全省各市、县、区和乡镇。而作为全省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的省司法厅机关仅100余人,如何才能让机关这匹“小马”拉动全省司法系统这辆“大车”,是历届厅领导必须面对的问题。

  1998年,厅党委就针对当时机关作风松垮、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等积弊,对厅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了倡导“六种精神”的要求。2008年5月,新任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义兴同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后感觉到,“六种精神”的确是提振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精神动力,不仅要很好保持下去,还要继续弘扬开来。因此,厅党委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把“六种精神”发展完善为“十种精神”。即:刻苦学习的钻研精神,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两袖清风的廉洁精神,团结共事的协作精神,公正文明的法治精神,诚信为民的服务精神,扶贫济困的人文精神。

  “十种精神”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核心,更加彰显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性。

  从“六种精神”到“十种精神”,不是文字内容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思想和行动上的与时俱进和执政理念的嬗变。

  下面的这两个小故事就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把方便让给群众。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省司法厅建立了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于机关办公条件差,在选择办公场所时,有关部门很是犯愁。厅领导认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面对的是群众,应该把方便让给群众,于是,把原来位于一楼的督查科办公室腾了出来,设立了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党员点题,书记做答。厅办公室为了提高服务能力和党员干部的履职水平,几年来坚持开展“比学习、看工作完成情况;比贡献、看责任落实情况;比作风、看服务质量情况”的“三比三看”活动。他们还经常利用周例会、党支部会,采取“党员点题,书记做答”的形式,共同探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问题、影响和制约办公室工作的“瓶颈”问题等。

  在省司法厅机关,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这一“平台”来锻造自己、服务基层的典型不胜枚举。尤其是具有服务职能的综合部门和“窗口”单位,始终围绕厅党委提出的“窗口要亮,形象要好,效率要高,作风要实”的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纷纷推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门求教问计”、“法律服务您活动”、“法律服务在基层”、“律师服务团”、“以案析理”等具有创新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品牌。

  “我们就是要通过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品牌,来提升厅机关单位的品位,提高党员干部的品质。”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义兴表示,“抓文明单位创建,就是抓科学发展,环境优化,民生改善,安定稳定,社会和谐,真正使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