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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展开
文明风   |  时间: 2009-09-1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文明风9月10日讯(通讯员 吴黎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服务人人享有。

  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有优质的法律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已经全面展开。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本地区工作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援助便民新举施。这些举措将为我省的法律援助服务带来许多新的变化。

  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全省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福州市明确提出2009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总数比增8%以上。莆田市专门研究出台了新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定》,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假劣农资害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补充范围。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行履行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服务窗口更加人性

  全省各地加强了“落地窗口”的建设,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福州市制定了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的硬性目标,提出年内全市80%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

  程序更加简化

  全省各地都为低保人群、外来务工人员、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证),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厦门市还提出对持有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各社团法律援助站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的申请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服务更加优质

  全省各地更加注重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莆田市逐步提高援助性调解在法律援助事项中的适用比例,明确乡镇法律援助站主要通过援助性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将诉讼类法律援助事项交由社会律师办理。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援助站的挂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责编: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