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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蝉联福建省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区”称号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31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8月26日,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曁先进表彰大会在福州市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2006—2008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和军民共建先进集体和个人,晋安区光荣地蝉联了福建省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区”称号。

  在此次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曁先进表彰大会上,厦门市思明区等12个城区被授予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区”称号,晋安区榜上有名,这是晋安区第二次荣膺省级“文明城区”的光荣称号。此外,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晋安区国家税务局、晋安区地方税务局、晋安区工商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象园街道办事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鼓山镇鼓四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镇;福州市鼓山中心小学、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茶园街道电建社区、象园街道乐园社区和岳峰镇二化社区被评为省级文明社区;马建明、任孝孜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象园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军区第五干休所被评为省级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刘茂洪被评为省级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06年以来,晋安区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把文明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强化基层基础、强化责任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并提升省级“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加强,道德建设不断推进,创建成效不断凸显,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崭新的面貌,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晋安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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