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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界定环境风险企业
严格环境安全管理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25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潇湘晨报》报道:日前,湖南长沙市环保局正式发布《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将于9月10日正式实施。

  长沙市环保局首次在《规定》中对全国范围内尚无定性的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界定: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仓储有毒、有害及化学危险品的,电镀、制革、医疗、有色冶金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的企事业单位即认定为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企业须定期向本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风险报告,如不按时提交环境风险报告的,当地环保部门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给企业留下环保不良记录。(储文静)

责编: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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