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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07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记者6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沈阳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措施,对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介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相当一部分建筑物的造型、风格和色彩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不相协调,也有部分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受到破坏。为此,处理好保护和建设的关系,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2月和4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记者 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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