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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文明风   |  时间: 2009-08-05   |   文章来源: 福州新闻网
 
  今年初以来,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科学发展、海西先行”的总体要求,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扎实开展以“爱我有福之州,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新一轮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在今年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召开的表彰会上,福州市第四次被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创建标准不降 创建力度不减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市公共文明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去年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结束不久,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不论是否评上全国文明城市,都要继续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初以来,在深入分析中央文明办对福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反馈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福州市围绕创建目标,制定下发了《福州市2009~2011年度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做到“创建目标不变、创建标准不降、创建机构不撤、创建力度不减、创建氛围不松”,为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城市公共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规划》把制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问题进行分类,形成了五大类25项专项整治项目。为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福州市建立了以市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督查组和处级干部全天候督查组,负责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继续保持既有的创建工作点评会,市领导包区督查、专项协调、专项督查,处级干部包区全天候督查、创建办工作例会等制度和红黄牌警告、效能告诫等奖惩措施。

  同时,福州市继续完善省市、军地、地方与在榕院校共建共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为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好头

  7月25日,杨桥路八一七路口,数名戴着红袖标的青年志愿者在疏导交通。一辆银灰色的女式电动车闯进机动车道,青年志愿者连忙上前拦截。“电动车不能驶入机动车道,请走非机动车道。”在志愿者的耐心劝导下,骑车的女士将电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并向值勤民警交了罚款。

  由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巡警支队联合开展的城市交通管理“文明示范标准岗”和“文明示范路口”创建活动是福州市开展专项整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轮的专项整治基本包含了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内容,各级各部门根据市里的规划,结合部门、城区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掀起新一轮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重点问题整治高潮,努力解决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和公共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

  ——抓好城市主干道、交通路口、商业街、车站、公园、广场、影剧院、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和公共场所设施的检查、维护及修复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洁力量,增加清扫次数,加强监督检查,使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比较好的状态。

  ——加强对流动摊点整治和乱张贴行为的治理。市直有关部门与五城区联合行动,对各种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改善;对所属区域、所属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进行集中清理,对乱张贴行为进行有效惩治。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5月份以来,市公安部门在城区大力推进城市交通管理“文明示范标准岗”活动,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使交通秩序更为有序。

  ——加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对公共场所的电话、座椅、果皮箱、阅报栏、窨井盖等公共设施重新进行补缺补漏,更新了一批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