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学像春天里的一把火
“感谢资助我的各位领导,是你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了温暖的手,你们的爱心,犹如一缕春风,拂过我成长的心灵……”在十二中会议室举行的“心系学子、情暖燕城”活动仪式上,受资助的高三(4)班学生小魏,满怀深情地代表该校46名受资助学生,表达了深切的感激之情。
为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内涵,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外延,从今年开始,我市把帮扶的重点从贫困户转移到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上来,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心系学子、情暖燕城”资助活动,帮助这些贫困学生顺利考上大学,并把资助与教育紧密结合,在学业上关心、在生活上扶持,时刻关心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
文明单位实施三年一届的“届期制”,使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成为“流动锦旗”,至今,已步入规范化管理。省、三明、永安三级依次出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在各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中,规定了各级文明单位全员在届期内享受“文明奖金”待遇的同时,应结对帮扶特困群众家庭,其中省级文明单位帮扶3户、每户每年3000元;三明级文明单位帮扶3户、每户每年2000元;永安级文明单位帮扶3户,每户每年1500元。
结合永安市实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扶贫”帮扶资金从第11届(2009-2011年度)起,改为资助永安一中、三中、九中、十二中4所重点高中品学兼优、贫困家庭的学生,资助标准为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资助6名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三明市级文明单位每年资助4名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永安市级文明单位每年资助3名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帮扶资助对象由困难学生所在学校推荐、文明单位挑选、永安电视台、《绿色永安》、“魅力永安”网站、永安新闻彩屏等媒体与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每年定期2次在被资助学生所在学校召开受助对象和资助单位见面交流会,资助单位与受助学生签订资助协议书,市委文明办和困难学生所在学校作为协议见证单位。
协议书一年一订,明确年段分类资助数额、资助期限、资助的具体时间。资助单位分两次将资助资金汇到困难学生所在学校指定帐户,由学校将资助金造册发放给受助困难学生。截至目前,57个文明单位已资助231名品学皆优的困难学生,资助金额达34.65万元。
多年文明扶贫证实,献出一份爱心,就可以温暖一个家庭,就可以给人一份希望一份信心,就播撒了一片文明绿茵,就为永安创建文明城市添了一方碧瓦。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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