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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创新被征地人员养老补助机制
文明风   |  时间: 2009-06-0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将1个人的月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统一设定为2413元

■在7月1日起生效但6月底前参保个人可以少缴4946元

  文明风6月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今年,厦门集美区在原有基础上创新被征地人员养老补助机制,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面不断扩大,同时从7月1日起,为辖区首次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但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因当事人首次参保是在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生效启用,加上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和当地政府的补差,所以被征地人员在6月底前申请办理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还可少缴4946元。

  据了解,此次厦门集美区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调整为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或耕地被征用40%以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今年将月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统一设定为2413元,往后政府还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集美区将对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2008年2月19日以后土地被征用、且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行政村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30%、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发放老年养老补助,其中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厦门集美区人劳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日前,他们给符合申报养老保险的失地失渔农民算了一笔账,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在今年6月底前参保人选择按照社平工资60%参保的,缴费总金额为50585元,区政府给每人补助1.35万元;7月起厦门社平工资将调整为2413元,缴费总金额也相应增加到57332元,区政府给每人补助1.53万元。这样,6月份缴费与7月后相比,虽然政府补助标准增加了1801元,但参保人需多交6747元,两者相抵,6月底前参保人可少缴4946元。老年养老补助月标准为厦门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均补差标准,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厦门集美区委副书记黄聪敏介绍,目前,随着厦门市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和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集美“文教区、工业区、新城区”三大平台狂飙突进、如火如荼,厦门新火车站、集美大桥、杏林公铁大桥等一批省市重量级项目陆续落地、投用,加上辖区的东、西海域水产退养整治,集美区被征用土地已达30平方公里,相当于2003年厦门行政区划调整前原集美区和原杏林区10年的征地总和,全区因此失地失渔农民累计超过6万人。集美区委区政府把及时有效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的大事来抓。

  今年,厦门集美区在“土地换社保”模式率先厦门岛外各区实施失地失渔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基础上,相继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大幅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投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区已累计为34个村居的8900多人办理参保手续,组织入库养老保险金近3.5亿元,有7200鑫人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换社保,即利用被征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帮其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既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失渔农民养老问题,有效破解征地拆迁难和推进项目建设,又有力促进了‘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落到实处,成为科学发展求先行的一项举措。”黄聪敏说。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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