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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举报“小金库”可奖十万元
文明风   |  时间: 2009-06-0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厦门集美区举报“小金库”可奖十万元

专项治理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文明风6月2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6月1日至今年底,厦门集美区将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据悉,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数额和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互转资金设立“小金库”。

  此次厦门集美区专项治理“小金库”,实施步骤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其中,6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区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具有经营性收入或资产出租收入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予以处理。即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厦门集美区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厦门集美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2-6688525。

责编: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