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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私人住宅危房翻建有新规定
文明风   |  时间: 2009-05-1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厦门集美区私人住宅危房翻建有新规定

以此强化私人住宅用地管理,有效促进集约合理使用土地

  文明风5月1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5月15日,厦门集美区出台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管理新规定,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强化私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合理使用土地,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今后,凡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必须符合城市和村庄统一规划,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和原有总建筑面积、层数,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厦门集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私人住宅危房翻建,根据《集美区新农村规划》本区村庄分为近期拆迁型、就地改造型两种类型。近期拆迁型村庄停止审批新建和危房翻改建。发布拆迁公告后进入拆迁程序,房屋限期拆除。就地改造型村庄无房户和危房户可申请购买政府安置房。危房户也可申请危房翻建。无房户、危房户申请购买政府安置房的为无能力交付购房款的,可以先申请廉租房,最低收入家庭可同时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

  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和安置的条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危房翻建及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不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户口落回原户籍的毕业生,其户口迁入时间可不受限制;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迁入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不得认定为危房翻建及安置人口:已被拆迁安置的(户)人口;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的人口;空挂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楼层三层以下私危房直接向厦门集美区建设部门申报具体规划审批手续,区建设部门预审,领导小组初审,区政府常务会集中审批;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超过三层的由区建设部门提出初步预审意见,领导小组初审及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厦门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再由厦门集美区建设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社区居委会及“村改居”过渡期间的社区)私人住危房翻改建的建筑规模按原性质、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控制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私人住危房翻改建的面积按原红线面积、三层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对于被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包括构筑物)的翻改建、修缮,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经由集美区建设局提出初步预审意见,领导小组初审及厦门集美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文化主管部门和厦门市规划部门审批。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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