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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首推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新举措
文明风   |  时间: 2009-05-13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创业并带动10名毕业生就业获奖2万

厦门集美区首推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新举措

  文明风5月13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今后,厦门集美区对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并带动10名以上本区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5月8日,“自主创业、政府补助”消息一经公开,人们奔走相告。据悉,集美区首推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新举措,旨在充分调动集美区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的积极性,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结合厦门集美区当前就业工作实际,凡属厦门集美区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办法中所规定条件的均为补助对象。如就业后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社会保险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对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与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员工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的差额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办法规定,对厦门集美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民政部门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者: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奖励;对能够自主创业并成功带动5名以上本区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对成功带动10名以上本区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

  待就业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的,除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外,对于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对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责编:陈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