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采取措施规范活禽经营市场
上市活禽和禽类产品要有检疫证明,活禽经营场所要与其它农产品分开
文明风5月8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预计到5月底、为时一个月结束的厦门集美区规范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今后,上市销售的活禽和禽类产品要有检疫证明,活禽经营的场所要与其它农产品严格分开。
厦门集美区采取措施规范活禽经营活动,此举旨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至2009年5月底前,活禽经营市场的防疫条件、准入关和宰杀行为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城市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要设立独立的经营区域和出入口,与其它农产品严格分开、乡村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要设有独立的经营区域,与其它农产品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其它家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要与交易区域严格隔离,封闭管理。要配套完善卫生消毒、病死及死因不明禽类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活禽经营场所要清洗消毒、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动物检疫证明索要锁证等管理制度。
在农贸市场活禽宰杀行为方面,活禽经营市场的宰杀加工区域要相对封闭,设立独立的活禽屠宰间。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与交易区域和消费者之间实施严格物理隔离,交易和宰杀场所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地、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病死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此外,严把活禽市场准入关。上市销售的活禽和禽类产品要有检疫证明,加封或加贴检疫标识,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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