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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着眼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文明风   |  时间: 2009-05-05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作者: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石狮市委书记黄源水 

  石狮建市20年的发展历程,也是不懈创建文明城市的历程。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坚持突出特色,创建文明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1998年,石狮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六届(1996-1997年度)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一级达标城市。2000年、2003年,先后荣获福建省第七届、第八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06年,荣获福建省首届文明城市称号。2008年3月,我市在第二届省级文明城市初评中获得全省县级市的第一名。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石狮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创建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有效推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石狮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前提,也是创建工作的重要目的。我们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改善发展环境和实施项目带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民营经济、推进自主创新等战略举措,推动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87.8亿元、比增15%,财政总收入26亿元、比增18.1%,连年保持全省十强县(市)第2位。

  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培育文明新风尚。投建了市体育场、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一批文体设施,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教育、科技、卫生、计生、双拥共建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市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和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卫生先进市、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城市,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我们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优化和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初步形成了“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格局。围绕加快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拓展中心市区,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29.72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73.5%,位居全省县级市首位。围绕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每年都抓好一批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4年来共实施了53个重点村建设,投入各项支农资金8.09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和生活保障进一步增强,在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公交车、村村通自来水、村村通宽带和数字电视的基础上,正加快实施村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基本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三年计划,荣获了全国首批新农村建设特色县称号。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799元,居全省第一位。

  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石狮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目前,石狮正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全力以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二连冠”。下阶段将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更加注重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我市经济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经济连着民生,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我们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文明城市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开展和谐城市、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创建工作之中,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的石狮。

  二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求实求效。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市民的素质。围绕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城市、生态城市、诚信城市建设。坚持抓好基层、打牢基础,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

  三是要更加注重健全机制、增进合力。继续完善文明创建活动考核体系,增强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引导文明创建工作向基层、向社区一线延伸,形成共建合力。探索和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

   责编:陈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