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职能转变。林业改革调整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产权到户后,由于"放权于民,还利于民",催生了林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系列内在功能,各种林业专门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应运而生,政府部门的一些管理职能也已不适应林业发展的新要求。为解决一家一户林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问题,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开始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一些传统的机构也逐渐向新的中介机构演变。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把管理融入到服务之中,林业部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也按照林改工作尤其是林业六大体系运行的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充实,为林农提供更加优质、周到的服务,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和支持。
3、干群关系转变。从村级层面看,林改前,集体林的处置权主要掌握在村干部的手里,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出现乱卖集体林、以及集体林处置转让资金使用不透明,甚至被村干部截留挪用等问题。林改后,产权明晰,经营者"权、责、利"三位一体,从体制上根本铲除了滋生这种腐败现象的土壤。在林改的具体实践中,由于林改方案都经过三分之二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林改后增加的相关村财收入如何进行二次分配也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得到落实,促进了村级民主建设,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实现了根本好转。从乡镇层面看,林改前,基层干部进村主要是征粮、收税、抓计生,被称为"三要干部";林改中,通过帮助调处矛盾,讲解政策,分山到户,引导种树种竹,建协会,帮助增加收入,基层干部也由此变成了老百姓的"三盼干部",有效密切和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也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行、发挥作用提供财力保障。
三、深化林改综合配套工作
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永安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家庭合作林场模式。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例如,2004年11月成立的虎山合作林场有限公司,以亲情和友情为纽带,采取自愿入股、规模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形式,林场参股林农由最初的15户增加到现在的86户,经营总面积扩大到1.6万亩。四年多来,共营造速丰林4000余亩,采伐商品材1万余立方米,为国家创造税费收入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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