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财增加。通过改革,村级集体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价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一是林地使用费征收财源不断扩大。在深化改革中,全市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除自留山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村集体林地原则上都必须上缴林地使用费。同时,随着社会投入林业积极性的提高,带动了全市林地不断升值,目前全市林地使用费平均每年每亩达10-12元,最高标准达到近50元/亩.年。2008年全市226个村共收取林地使用费2046万元,年均每个村达9.1万元。二是林木承包经营分成和流转收入大幅增加。在深化改革中,妥善处理了以往承包经营过程中收益分成比例确定不合理、村集体利益受损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现有林流转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村集体的利益。一些村还通过村集体投资店面、房地产等项目,实现以财生财。如西洋镇虎山村通过招投标拍卖4000多亩山林获得498万元,用于购买市区店面和商厦,并用店面和商厦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投资房地产项目,实现村财滚动发展。三是村集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支出明显减少。随着经营主体和管护责任的落实,村集体不仅不要再支付护林员的工资,减轻了村财的负担,而且缓解了农村干群矛盾,减轻了村干部的压力。
3、社会增效。林业改革产生的综合效应妥善化解了农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是促进了乡风民风好转。林改前,集体林的权属模糊不清,大多数村民对集体林的经营管理不闻不问,部分村民农闲之余无所事事,由此诱发一些农村治安问题。林改后,村民们忙着耕山护林,开展林业高效经营和参与村务管理各项事业,打架斗殴、赌博等社会治安现象明显减少。二是促进了村容村貌改观。林改后,村财从林业上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农村公路、水利、沼气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有力促进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目前,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道路硬化率分别达92%和4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特别是针对林改后林农爱山护山的实际,因势利导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既满足林农爱护珍惜林木的意愿,又满足林农对新能源的渴求,有力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市已建户用沼气池8130口、小型沼气工程3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4处,总池容达6.8万立方米,预计年内累计建池将突破1万口,占农户数的20%以上。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村财收入增加后,许多村制定了村规民约,规范村财二次分配使用和管理,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病有所医、幼有所教、老有所养、贫有所帮"的问题,建立了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洪田村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给予120-200元不等的补助,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的村民和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给予资金补贴或一次性奖励;虎山村对考上清华、北大的每人奖励10000元,对考上厦大等全国排名前十位重点大学的每人奖励3000元,对考上其它大学的(本二以上)每人奖励300元,考上重点中学(一中)的每人奖励500元。
(二)林改成为林区改革发展的新动力。主要表现在"三活"即机制激活、资源盘活、产业搞活。
1、机制激活。林改创新了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催生了一系列新的发展与服务体系,激活了林业发展的内在动能。一是催生了林业投融资体系。特别是林业要素市场体系建成后,林权流转更为顺畅,林地价值和林木价值得到提升,并为林权证抵押贷款提供了融资平台。在银行资金的带动下,2004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林业19.7亿元,年均投入比2003年的7702万元增长了五倍。二是催生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为林农提供营销、技术、种苗等方面的服务,有效解决林改后涉及千家万户的科技服务、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三是催生了新的林业合作组织体系。在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林农及社会各个方面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林木林地产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尤其是积极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实行自愿联合,探索组建"民办、民营、民监督、民受益"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林场,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促进了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市已拥有217家经营面积达75.3万亩的各类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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