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历史背景
1984年,永安市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以村林业合作社为主体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模式。1999年7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这两次改革对于保护森林资源、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对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经营体制和机制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主要有:一是产权关系不明。从理论上讲,村集体林木林地通过折股,已经把所有权明晰到各家各户,但由于实行整体改制,中间缺少一个直观明了、全面彻底的产权明晰过程,以致许多干部群众始终认为林业合作社的资产仍然属于村集体,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由村干部说了算。二是经营主体缺位。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村集体已不再是生产经营组织,而真正的经营主体--广大农民却没有得到山林的经营权,不能做到"务林有其山",加上外部政策不够配套,村林业合作社作为所有者也没有产品处置权。三是利益分配扭曲。在林业税费负担沉重的情况下,村林业合作社的经济收入本来就不多,又大部分留作村集体的开支,农民基本上无直接的林业收入,造成的后果是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盗砍滥伐的现象屡禁不止,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直接困扰了集体林区的林业发展。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对全市各种林权状况进行一次梳理,对各种利益进行一次调整,十分必要和迫切;林业要发展,林农要增收,就必须开展林权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决定,盘活永安市最具优势的林业资源,增加农民收入,2003年8月永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4年5月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主体工程。同年5月,永安市又在全国南方集体林区率先设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构建林业要素市场,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试点。2005年9月,永安市林改工作在全省率先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随后永安市又进行了一系列的综合配套改革。在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永安市立即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初步构建林业要素市场体系、林业合作组织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产业集群体系、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配套改革思路,于2006年7月全面铺开十一项深化林改综合配套工作:1、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2、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3、规范林地使用费征收管理。4、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5、规范林业专业协会运作。6、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7、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8、拓展林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9、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10、健全林业科技示范与服务体系。11、增强机制创新与产业发展活力。
二、永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林权制度改革有效调整了林区生产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支撑,全市呈现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林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的良好态势,其影响已超出了林业本身的范畴。
(一)林改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主要表现在"三增"即林农增收、村财增加、社会增效。
1、林农增收。通过改革,广大农民不仅真正实现"务林有其山"的目标,而且做到"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为农民靠山养山、依靠林业致富创造了条件。一是通过增加就业机会,增加林农收入。林改后,通过竹业开发、资源培育、笋竹加工、木业发展和产品运输等方面,全市林竹产业每年约可吸纳农村劳动力5.76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二是通过改善山林经营,增加林农收入。林改后,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并能按竹林高产培育技术要求经营,从中得到的收益较高。如上坪乡龙共村杨国松一家承包毛竹林40亩,承包期一定30年不变,让其吃下了"定心丸"。通过深翻、施肥、稻草覆盖、引水喷灌等丰产培育措施,竹山年产值从原来的每亩150元提高到现在的1100多元。三是通过村财二次分配,增加林农收入。在深化改革中,健全林业收益再分配制度,对少部分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或承包面积相对较少的农户,通过二次分配获得林业收入。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2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4%,比2003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增长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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