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推出就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
三种培训对象补助300-1600元,创业培训人员补助450-600元
文明风3月24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三农”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厦门集美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3月23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委农办了解到,为破解牛年初以来日渐凸显的就业难题,厦门集美区日前研究并出台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以此动员和鼓励劳动者尽早参与培训就业,激励和扶助失业人员奋力打拼创业。
据厦门集美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陈主任介绍,此次厦门集美区推出的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实现就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且在本辖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持有《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和《低保证》人员,以及辖区待岗的军嫂等人员;培训后半年实现就业,当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失地失渔农民。根据政策规定,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且按“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实行。
优惠政策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具体分为: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初级工每人不高于400元,中、高级工每人不高于600元;参加厦门市再就业培训的,初级每人不高于600元,中级每人不高于800元,高级每人不高于1200元;参加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培训项目的,每人不高于1600元。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第一次参加职业技能掊训时,免收培训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财政按每人15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
与此同时,对参加厦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环东、西海域退养渔民转移培训,属企业培训并吸纳就业的,给予每人300元培训补助;属培训鉴定机构培训的,与再就业培训同样标准执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的,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即培训费用每人800元的,区财政每人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用每人1000元的,区财政每人补助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用每人1500元以上的;区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人员,凡参加集美区乃至厦门市创业培训,并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对其创业培训补助每人450元;参加创业培训提高班的,则每人补助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