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县在省、市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以争创省级文明县城为目标,按照“领导重视、宣传先行、教育紧跟”的工作思路,建机制、广宣传、重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讲文明、个个助创建”的浓厚氛围。按照“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县城面貌明显改观。按照“点上抓起,线上辐射,面上拓展”的工作目标,加大创建力度,拓展创建内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回顾三年来的创建工作,我们的基本做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城环境
1、精心组织部署。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它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第一副主任,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各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直37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及县文明委每年都召开会议,听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年来,先后召开创城动员会议、工作会议、协调会议、专题会议、表彰会议等共计26场,有力推动全县创城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创建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县委常委、副县长和各有关部门、乡镇“一把手”组成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套班子合力抓、文明委、创城委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其他部门齐抓共管、各行各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文明办机构建设,文明办为正科级单位,有单列的行政编制,办公设施较为完善。制定《柘荣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和管理。将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年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经费16万元,实际拨付分别为42万元、38.6万元和86万元。同时树立多元化投入理念,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本着“财政拨一点、立项争取一点、社会筹一点、乡贤捐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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