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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建立三项机制 推进平安建设
文明风   |  时间: 2009-03-08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树立交通文明意识  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将乐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将乐县公安局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建设严管街区为切入点,以解决城区交通管理堵点、乱点为突破口,警力向城区道路倾斜,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的提高了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教育,保安全。在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乐县公安局采取经常性宣传、主题宣传和专题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持续开展安全宣传图片展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开展公安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交通、守法通行的良好交通行为规范。特别是境内一大型企业生产运输车辆超载现象严重的现状,通过走访企业,送安全讲座等形式,近距离地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员沟通,受到企业和驾驶员们的欢迎。

  二、安泊位,促管理。立足当前将乐县城区道路停车场(点)严重不足,群众出行停车难现象突出的现状,将乐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城区道路车辆停车场(点)调整、设置工作,在城区主要路段、背街次干道合理设置车辆临时停车带和停放点,优化城区停车资源配置组合,综合利用停车资源,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缓解城区道路占道停车现象严重的矛盾。2008年,调整增设停车场(点)7处,新增停车泊位100余个。此外,将乐县公安局以城区“严管街”、“三优街”、金溪农贸市场以及新百姓超市等交通堵点、乱点路段为重点,对占道为市、占道违法停放等动静态违法占道交通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整顿,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

  三、增设施,稳秩序。在强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乐县公安局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报请县政府加大城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硬件投入,进一步规范、调整、设置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停车场点及相关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通行条件。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7万余元,对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重新设置、施划、修缮,切实发挥道路交通安防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重规范,讲文明。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乐县公安局会同交通、城管残联等职能部门开展城区道路联合执法和城区客运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城区道路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规范人力车文明经营、有序经营,不乱停乱放,提倡公交车文明服务、爱心服务,要求出租车不拒载、不乱收费,禁止机动三轮车载客运营,进一步规范整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保证城区道路畅通。

  五、强疏导,求畅通。将乐县公安局采取“高峰站点指挥疏导交通、平峰巡线强化路面管理”的勤务模式,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针对性,在城区道路交通堵点、交通复杂路段、学校路口投放警力,合理组织交通流,实施重点管理,着力解决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城区道路交通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城区道路机非混行、摩托车“三无一超”、行人乱穿道路、货运车辆违法通行,以及机动车辆违法停放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区三华大桥高峰时段交通堵塞严重的现象,将乐县公安局及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经公告后对三华大桥高峰时段实行交通分流,保障畅通。

  六、行执法,树形象。公安民警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坚持“罚教相辅、惩防并举”的原则,既注重公安交通执法效果,又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对一般性交通违法,以教育纠正为主;对严重高危交通违法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到违法必究;对运输鲜活农副产品、救灾物资的车辆有一般交通违法的,纠正后放行,畅通“绿色通道”;对需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的,县交警大队按规定设立指路标志和告示牌,说明原因、禁行时间和绕行路线,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路况信息发布制度,方便群众出行。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县交警大队严格禁止非执法主体参与公安执法,严禁以罚代管、罚没创收的现象,杜绝“三乱”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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